寫對婚前協議書 教你三大重點 避開五大錯誤

過去很多人對於『婚前協議書』的印象,都會以為婚前協議書只能規範未來財產的分配、或是將來分開以後(離婚)的分配。然而,都還沒有進入到婚姻關係,就先牽扯到錢跟離婚,一般人的觀感可能也偏向不好的印象,久了,就好像以為「只有有錢人才需要簽婚前協議書」,但其實婚前協議不是只有錢,事前約定家務及經濟方面的分工,寫下婚前協議書,可以有效避免日後紛爭,保障雙方權益。

 

一、婚前協議有效嗎?需要公證嗎?

有,基於「契約自由原則」,婚前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。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是其他法律,就可以自訂任何條款,用白紙黑字寫下都能接受的協議內容。要注意的是,如果你是利用欺騙、誘導等方式讓對方簽下,最後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喔!

 

二、不只有錢人要寫婚前協議 因為婚前協議不是只有錢

可以約定什麼?

除了最常見的財產分配議題以外,其實有很多項目都是可以寫進婚前協議書裡面的,包含:

 

1.結婚以後住的地方,可以由雙方共同協議。(請參民法第1002條)

2.婚後的生活費用,例如伙食費、孝親費、住所的水電費、瓦斯費、房租或房貸費用,以及未來小孩子的保母費、扶養教育費用,都可以婚前協議。(請參照民法第1003-1條)

3.子女的姓氏。小朋友出生前,夫妻雙方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,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。(請參民法第1059條)

4.自由處分金。有些夫妻可能有一方婚後專心於家務或孩子身上,這時候協議書就可以寫上這點,除了雙方家庭生活所需的費用外,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提供一定數額的費用,給另外一方自由使用。(請參民法第1018-1條)

5.結婚以後,書面約定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,並向戶政機關登記(請參民法第1000條第1項)(現在較不常見)

6.約定夫妻財產制。(參照民法第1004條)

 

三、協議書寫什麼都可以嗎?出軌條款可以寫嗎?

  • 違反公序良俗: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協議無效,例如性愛契約,約定一天上床十次等等。
  • 違反法律規定:協議書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,否則無效,例如約定不用登記也能結婚。
  • 約定無條件:只要對方外遇或生不出兒子就無條件離婚,協議內容不能預先設置離婚條件。
  •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:監護權看重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,而婚前協議無法預見這件事。
  • 牽扯到第三人:契約內容不能涵蓋到第三人,例如雙方離婚,男方父母要賠償女方多少錢,這些家人朋友沒在協議書上簽名,這個約定也會無效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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